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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警事件第一審公判
治警事件第一審公判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一九二四年八月六日,文化協會的啟蒙運動引起日治當局的緊張,終於在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藉口: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違反治安警察法,全島大逮捕49名重要成員,提起公訴,八月十日第一審公判,全部無罪(坐者為辯護律師,右4為渡邊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