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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報》幹部
《臺灣民報》幹部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一九二三年四月十五日,臺灣雜誌社另行創立《臺灣民報》,主幹林呈祿(右4)、編輯主任黃呈聰(右3),以「啟發我島的文化,振起同胞的元氣」為主旨。左起:蔣渭水、蔡培火、蔡式穀、陳逢源,右起:蔡惠如、黃朝琴
新民會幹部
新民會幹部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一九二○年一月十一日,新民會成立,林獻堂(上右)任會長,林仲澍(右下)、彭華英(左上)提議,首任會長蔡惠如(上左)支助的《臺灣青年》在七月十六日創刊,由蔡培火(下左)林呈祿(下右)王敏川(右上)徐慶祥(左下)編輯。
新民會推林獻堂任會長
新民會推林獻堂任會長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一九二○年一月十一日,近代臺灣社會運動的母體:新民會,在東京蔡惠如寓所成立,眾推蔡惠如為會長,蔡推林獻堂(二排左4、5)代己,年底,林獻堂接任會長與林呈祿、黃呈聰、蔡式穀(二排左起2、3、7)等會員合影。
《臺灣新民報》主筆林呈祿
《臺灣新民報》主筆林呈祿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從一九二○年起,林呈祿就是《臺灣青年》、《臺灣》、《臺灣民報》、《臺灣新民報》主筆,此幀是刊載於《臺灣》的照片。
日報《臺灣新民報》幹郁
日報《臺灣新民報》幹郁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一九三二年四月十五日,日報《臺灣新民報》發行,編輯局成員有:主筆兼局長林呈祿(前左1)、整理部黃周(後左3)、政治部吳三連(後左5)、經濟部陳逢源(後左7)、社會部黃呈聰(後左4)、通信部黃旺成(後左1)等一流人才。
治警事件第二審公判
治警事件第二審公判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一九二四年十月十八日,議會期成同盟會違反治安警察法事件於十五日二審,廿九日公判:蔣渭水(3排左1)、蔡培火(右上)四個月,林幼春(左上)、蔡惠如、林呈祿、陳逢源(2排左起3、4、8)、石煥長三個月。
林呈祿創立東方出版社
林呈祿創立東方出版社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終戰後,傑出報人失去了報業舞臺,一九四六年林呈祿創立「東方出版社」,此幀是一九四八年三月四日所屬印刷公司股東會的合照,前排左起:2.黃啟瑞、3.林呈祿、4.游彌堅、5.陳逢源。
東方出版社召開董監事會
東方出版社召開董監事會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一九四八年三月四日東方出版社召開董監事會,與會者有:(前排左起)1.陳啟川、2.林呈祿、3.林獻堂、4.游彌堅、6.柯石吟,羅萬俥(後排左1)。
林呈祿半身照
林呈祿半身照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刊載於《臺灣人士鑑》的林呈祿半身照。
《臺灣》雜誌社
《臺灣》雜誌社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一九二二年四月一日,《臺灣青年》改名《臺灣》,由林呈祿主編,日文編輯劉明朝,漢文編輯王敏川,雜誌社址從兩間房間的麴町區、神田、小石川,數遷到牛込區若松町138番地。
日刊《臺灣新民報》成立
日刊《臺灣新民報》成立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一九二九年一月十三日,日刊《臺灣新民報》在臺中大東信託株式會社成立,次年三月廿一日新舊民報合併,林獻堂(右3)任社長,羅萬俥(右4)為專務取締役,林呈祿(右1)、林履信(左1)、林資彬(右2)為取締役,發行林煥清(中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