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仁河
1962年自組「中興影業公司」,創業作與林福地聯合編劇,邀請紹羅輝當導演拍攝《李世民遊地府》,同年由林福地導演拍攝《十二星相》,分成上下集上映,推出後十分賣座,林福地一炮而紅,也奠定高仁河在影壇的基礎。隔年擔任製片拍攝由林福地導演的《思相枝》,備受讚譽。1964年首執導演筒拍攝《台北十四號水門》,因題材頗受爭議,無法通過電檢,經過五次補拍才過關,上映後十分賣座。引進韓國電影《第三特攻隊》、《板門店》等片在台上映,十分賣座。拍攝台語片《最後的裁判》,改配國語後,參加第11屆亞洲影展觀摩放映。
1965年以《最後的裁判》得台灣日報主辦的國產台語影片展覽會頒獎典禮暨影星大會,觀眾票選十大台語片導演寶島獎第一名。同時代理全台台語片院線排片業務,擁有十幾家戲院的排片權。並代理埃克發(Agfa)底片進口生意。1966年開拍中韓合作的電影《最後命令》。1967年退出「中興影業公司」的經營。1969年成立「建興影業公司」,代理發行韓國電影到台灣與東南亞等地,同時將港台武打片推銷到韓國市場。
1975年移民阿根廷,從事國際貿易,並發行影片。1985年移民美國,成立泛美亞娛樂公司,發行影視節目,開發台灣遊樂園表演市場。之後將事業交由兒子繼承,高仁河又輾轉回台,直到2007年7月1日宣布退休,投入社會公益事業。2015年4月出版自傳《南柯一夢:高仁河導演回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