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類遺傳物質採樣流程—採樣

魚類遺傳物質採樣流程—採樣

典藏者
邵廣昭
採樣大小:
儘可能採取足夠量之組織,但以不破壞實體標本為主。一般魚體小於10cm者,採取約長寬高各約3mm左右等量之組織;體長介於10-20cm者,採取長寬高各約5mm左右等量之組織;體長大於20cm者,可採取長寬高各約1cm左右等量之組織。

採樣份數:
若組織體積足夠,分為三份,一份以酒精保存,兩份以液態氮保存,其中一份置於中研院主庫,一份置於動物園備份庫,同個體者標號相同。

採樣部位:
一般以特徵較少的尾柄肌肉為主,採取組織時請避開該類群重要之鑑定形態特徵,保留實體標本進行形態分類所需要之資訊。若尾柄有重要特徵,請以背部肌肉為主,採取組織時應避開測線,並請盡量以「ㄇ」字形切開表皮後採取組織,儘可能保留表皮及鱗片等構造。採樣時盡量避免採取表皮,以免體外微生物或黏液等污染。此外也應避免消化道,以避免食物或消化道微生物之污染。若採取體內器官之組織,可採取較少作為鑑定特徵之肝臟,粒線體數量亦較多,但請特別小心不可破壞膽囊,因膽汁會破壞採取之組織。若魚體極度微小或脆弱,可剪下較不完整之一側或右側的偶鰭(胸鰭、腹鰭),或翻開鰓蓋剪下小塊鰓絲,但儘可能保留重要特徵。採樣使用之器具剪刀等,請在處理一個個體後完成清理及消毒程序,才能處理下一個個體,以避免污染,可以酒精燈火烤進行之。

詳細資料

主要名稱
魚類遺傳物質採樣流程—採樣
典藏者
邵廣昭
內容描述

採樣大小:
儘可能採取足夠量之組織,但以不破壞實體標本為主。一般魚體小於10cm者,採取約長寬高各約3mm左右等量之組織;體長介於10-20cm者,採取長寬高各約5mm左右等量之組織;體長大於20cm者,可採取長寬高各約1cm左右等量之組織。

採樣份數:
若組織體積足夠,分為三份,一份以酒精保存,兩份以液態氮保存,其中一份置於中研院主庫,一份置於動物園備份庫,同個體者標號相同。

採樣部位:
一般以特徵較少的尾柄肌肉為主,採取組織時請避開該類群重要之鑑定形態特徵,保留實體標本進行形態分類所需要之資訊。若尾柄有重要特徵,請以背部肌肉為主,採取組織時應避開測線,並請盡量以「ㄇ」字形切開表皮後採取組織,儘可能保留表皮及鱗片等構造。採樣時盡量避免採取表皮,以免體外微生物或黏液等污染。此外也應避免消化道,以避免食物或消化道微生物之污染。若採取體內器官之組織,可採取較少作為鑑定特徵之肝臟,粒線體數量亦較多,但請特別小心不可破壞膽囊,因膽汁會破壞採取之組織。若魚體極度微小或脆弱,可剪下較不完整之一側或右側的偶鰭(胸鰭、腹鰭),或翻開鰓蓋剪下小塊鰓絲,但儘可能保留重要特徵。採樣使用之器具剪刀等,請在處理一個個體後完成清理及消毒程序,才能處理下一個個體,以避免污染,可以酒精燈火烤進行之。

物件類別
照片
創建時間
拍攝時間: 
2006.03.20
創建地點
拍攝地點: 
臺灣 臺北市 南港區 中央研究院
地圖上標記點經由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BRCAS) 校正
識別碼
BRCM 9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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