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純聲─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委員會聘書二

凌純聲─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委員會聘書二

典藏者
中研院民族所博物館 Museum of the Institute of Ethnology, Academia Sinica
凌純聲先生之聘書。內文如下: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委員會聘書 50科字第018號 敬聘 凌純聲先生為國立研究講座教授在中央研究院任事 並訂聘約如左 一、凌純聲先生在中央研究院之原有權利與義務仍照中央研究院聘約之規定。 二、本會另致送研究費每月臺幣三千元,全年以十二個月計算。 三、國立研究講座教授不得在其他機關兼任有給職務,其因學術上合作之需要不得不兼課者,須得其專任機關之同意,其兼課每週不得過四小時,並不得兼薪。 四、本聘約有效期間自五十年八月一日起至五十一年七月底止。 五、國立研究講座教授,因工作之需要,經本會之同意,得聘用助理研究人員,其辦法由本會另訂之。 六、國立研究講座教授於聘約期滿前一個月,應將其研究報告送達本會。研究報告內容應包括研究之目的,方法,步驟及結果。助理研究人員工作之情形,亦請列入報告內。 主席胡適 副主席黃季陸 中華民國五十年八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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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名稱
凌純聲─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委員會聘書二
典藏者
中研院民族所博物館 Museum of the Institute of Ethnology, Academia Sinica
內容描述

凌純聲先生之聘書。內文如下: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委員會聘書 50科字第018號 敬聘 凌純聲先生為國立研究講座教授在中央研究院任事 並訂聘約如左 一、凌純聲先生在中央研究院之原有權利與義務仍照中央研究院聘約之規定。 二、本會另致送研究費每月臺幣三千元,全年以十二個月計算。 三、國立研究講座教授不得在其他機關兼任有給職務,其因學術上合作之需要不得不兼課者,須得其專任機關之同意,其兼課每週不得過四小時,並不得兼薪。 四、本聘約有效期間自五十年八月一日起至五十一年七月底止。 五、國立研究講座教授,因工作之需要,經本會之同意,得聘用助理研究人員,其辦法由本會另訂之。 六、國立研究講座教授於聘約期滿前一個月,應將其研究報告送達本會。研究報告內容應包括研究之目的,方法,步驟及結果。助理研究人員工作之情形,亦請列入報告內。 主席胡適 副主席黃季陸 中華民國五十年八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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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時間
入藏時間: 
2007/01
蒐藏時間: 
2007/01
創建地點
來源地點: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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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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