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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借契約書
胎借契約書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1870
立胎借人有道光二十七年六月間名典過大租,因乏銀費用,將此契為胎轉借先問房親不受,外托向四塊厝陳協順胎借,為口說無憑,特立此證。六枚印記。
買賣契約書
買賣契約書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1782
立招人創置有埔二處,因乏銀應用情願問到于馮外观出首耕種二年,為口說無憑,特立此證。一枚印記。
轉繳杜絕賣約書
轉繳杜絕賣約書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1800
立轉賣契約人承父買得厝地,因乏銀別用,先問盡房親人等不能承交,外托中引賣與加藤社番戈買、元生,為口說無憑,特立此證。七枚印記。
合同分單契約
合同分單契約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1822
立合同人雲祥、雲敏承父業,因兄弟二人均分,請叔姪兄弟等人做閹,載明所屬地界及附屬該付金額,為口說無憑,特立此證。一枚印記(手印)。
典屋契約書
典屋契約書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典屋人陳雲祥、雲敏兄弟有成父於瀰濃庄地,因自己不能居住乏銀應用,情願出典予人,儘問房親人等均不能承典,璉馨鍾親出首承典,為口說無憑,特立此證。二枚印記(手印、腳印)。
分割契約書
分割契約書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1904
立割金沙橋會份人有金沙橋會份壹份,因欲行娶妻欠缺費用不得已托兩河叔姪將此會份退出予本族瑞文承頂,為口說無憑,特立此證。
典田契約書
典田契約書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1851
立典田人潘寶生偕侄潘阿完於加藤社赤山庄承祖母遺業,因乏銀應用進問親房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得五溝水劉英華出首田典,為口說無憑,特立此證。七枚印記。
添典契約書
添典契約書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1839
添典人林吧荖、林阿淋承祖父自墾埔園,因乏銀應用,托中引過圓承典銀主添典,為口說無憑,特立此證。五枚印記。
賣田契約
賣田契約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1853
賣田人古富生有承父業於瀰濃庄,因乏銀應用,情願出賣予人,由發賢陳親出首承買,為有憑據,特立此證。一枚印記(手印)。
典契約書
典契約書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1836
立典人林阿琳有承祖父自墾埔,因乏銀別用,願將此田園出典,進問房親人等均不願承典,由楊容观出首承典,為口說無憑,特立此證。四枚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