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婦女會調解委員會攝影
典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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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上方文字為「嘉義縣婦女會調解委員會攝影(44.6.26)」,拍攝時間為1955年(民國44年)6月26日,蘇鑾曾擔任嘉義縣婦女會的監事,照片中眾人圍著長桌,由嘉義縣婦女會調解人員從中仲裁調解糾紛,調解程序首先由申請者填寫申請書,讓調解人員得以針對案件進行調查、了解糾紛事宜,以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居間協調及誠懇說服,若調解不成則會轉介法院。
家庭糾紛、婚姻糾紛、養女糾紛、同居糾紛、風化糾紛等是社會常見的問題,其中案件總數以家庭糾紛最多,1948年(民國37年)台灣省婦女會輔導組承辦調解工作,提供婦女發聲的管道,甚至幫不識字的婦女陳情,在過去資訊不發達的年代,調解工作是家庭諮商服務的第一線,這項工作與台灣省婦女會的創立主旨息息相關,也因為深入台灣各鄉鎮鄰里服務,贏得各地婦女的支持與信任,另方面,台灣省婦女會的成員涵蓋不同年齡、籍貫、學經歷的女性,透過參與會務拓展不同的人生經歷與交友圈,建構出當代女性的自我認同。
家庭糾紛、婚姻糾紛、養女糾紛、同居糾紛、風化糾紛等是社會常見的問題,其中案件總數以家庭糾紛最多,1948年(民國37年)台灣省婦女會輔導組承辦調解工作,提供婦女發聲的管道,甚至幫不識字的婦女陳情,在過去資訊不發達的年代,調解工作是家庭諮商服務的第一線,這項工作與台灣省婦女會的創立主旨息息相關,也因為深入台灣各鄉鎮鄰里服務,贏得各地婦女的支持與信任,另方面,台灣省婦女會的成員涵蓋不同年齡、籍貫、學經歷的女性,透過參與會務拓展不同的人生經歷與交友圈,建構出當代女性的自我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