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新建彰化銀行行舍
典藏者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明治38(1905)年,彰化廳管內實施土地大租權整理,以公債發給補償金。為了不使公債被惡性利用,彰化人吳汝祥等發起由公債所有者,組織金融機構彰化銀行,本行置於彰化,臺中設出張所。後於明治43(1910)年本行遷至臺中營業。此照片為明治40(1907)年新建的行舍。
Jump to Navigation Jump to Main content
明治38(1905)年,彰化廳管內實施土地大租權整理,以公債發給補償金。為了不使公債被惡性利用,彰化人吳汝祥等發起由公債所有者,組織金融機構彰化銀行,本行置於彰化,臺中設出張所。後於明治43(1910)年本行遷至臺中營業。此照片為明治40(1907)年新建的行舍。
陳千武撰、臺中市立文化中心編。《臺中市珍貴古老照片專輯 一集》。臺中市 : 臺中市立文化中心,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