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純聲─國立台灣大學考試規則
典藏者
中研院民族所博物館 Museum of the Institute of Ethnology, Academia Sinica
內文如下:考試規則 一、學生須按時到試場,應按照編定號次入座,不得錯亂,亦不得搬移原排座位。 二、學生入座後須將註冊證放在座桌左角上,以便監試人員查核。無註冊證者不得參與考試。 三、學生除應用文具筆墨外,不得攜帶書籍,講義,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入試場(教員指定攜帶之參考資料不在此限)。 四、試卷應用毛筆或鋼筆繕寫,不得潦草。 五、考試題目如印刷不明,可立起舉手請問,但不得離座。 六、學生不得交談,抄襲,傳遞,夾帶或自誦答案等。 七、學生須按時繳卷,遲延者試卷作廢。 八、凡不遵守本規則之規定者,由主試先生通知教務處,除將其試卷作廢,該科以零分計算外,並視情節輕重,分別報由學校,予以記過,或開除學籍之處分。 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