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清英國領事館
作者
真理大學校史館,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
|
典藏者
真理大學校史館
照片為前清英國領事官邸(Former British Consular
Residence)。
英國領事館(British Consulate)前身為西元1644年荷蘭人以磚、石、和石灰所建造的。由於漢人稱荷蘭人為紅毛,所以將它稱為紅毛城。明鄭時期紅毛城曾經重修,但因鞭長莫及,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以致荒蕪了一段時期。清雍正二年(1724年)淡水同知王洴又重修,並增築了東西兩個大門,南北兩個小門。咸豐十年(1860年)北京條約訂定後,淡水開放通商,英國於咸豐十一年(1861年)在臺灣府設置臺灣副領事館,同年11月17日改遷至滬尾(今淡水),1878年升格為領事館。另一方面,1861年初到滬尾的副領事郇和,先在船上辦公,繼而租用一座中國式三合院。1862年與福建巡撫徐宗幹議定租用紅毛城,租期為99年,紅毛城正式成為英國的租借地。英國人租用紅毛城以後,首先將主樓地下室做為監獄使用,接著添修辦公室和巡捕住處,在屋頂上加建稚堞,另建露臺,並將城壁改塗鮮豔的紅色。1891年又在紅毛城的東側建造了一座紅磚洋樓,做為領事官邸之用,即照片所拍之建築。1980年6月30日我國正式接收,隨即展開調查研究,1984年整修完成,正式對外開放參觀。(參考書目:《臺灣史(簡後聰著)》)
Residence)。
英國領事館(British Consulate)前身為西元1644年荷蘭人以磚、石、和石灰所建造的。由於漢人稱荷蘭人為紅毛,所以將它稱為紅毛城。明鄭時期紅毛城曾經重修,但因鞭長莫及,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以致荒蕪了一段時期。清雍正二年(1724年)淡水同知王洴又重修,並增築了東西兩個大門,南北兩個小門。咸豐十年(1860年)北京條約訂定後,淡水開放通商,英國於咸豐十一年(1861年)在臺灣府設置臺灣副領事館,同年11月17日改遷至滬尾(今淡水),1878年升格為領事館。另一方面,1861年初到滬尾的副領事郇和,先在船上辦公,繼而租用一座中國式三合院。1862年與福建巡撫徐宗幹議定租用紅毛城,租期為99年,紅毛城正式成為英國的租借地。英國人租用紅毛城以後,首先將主樓地下室做為監獄使用,接著添修辦公室和巡捕住處,在屋頂上加建稚堞,另建露臺,並將城壁改塗鮮豔的紅色。1891年又在紅毛城的東側建造了一座紅磚洋樓,做為領事官邸之用,即照片所拍之建築。1980年6月30日我國正式接收,隨即展開調查研究,1984年整修完成,正式對外開放參觀。(參考書目:《臺灣史(簡後聰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