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典藏者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詔書經中央頒布之後,齎詔官攜帶寶詔及謄黃詔書,至指定各地宣讀,而奉詔官員照例應將接到詔書日期報部備察。展件35 至37 分別為閩浙總督郝玉麟(?-1745)具題奉到大行皇帝遺詔(寶詔)之日期,署四川川北總兵官王廷詔(?-1736)揭報奉到謄黃詔書日期,以及提督安徽學政姚三辰(?-1737)揭報奉到大行皇帝遺詔謄黃日期。
另國喪期間,依例二十七日內各部院文移改用藍印,百日內批本改用藍筆;惟題本於十五日之後復用硃印。
另國喪期間,依例二十七日內各部院文移改用藍印,百日內批本改用藍筆;惟題本於十五日之後復用硃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