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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臺帳謄本-阿猴廳
土地臺帳謄本-阿猴廳
黃翠玲
1904
此謄本是照台灣地籍章程第三條發給執憑。土地面積有七分零厘二毫五絲,所屬高樹下庄。三枚印記。
明治38年鬮書
明治38年鬮書
黃翠玲
1905
明治38年立賣斷建物及并敷地予阿猴廳港東上里萬巒庄鍾煥貴先生。十一枚印記。
昭和九年申告書
昭和九年申告書
黃翠玲
1932
原公業管理人死亡後,辦理變更管理人時,填寫此申告書。一枚印記。